第一师医院病案复印须知
发布时间:2016/2/14 9:23:35作者:未知来源:不详点击数(0)
一、 医疗机构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病历资料的申请:
1、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2、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3、保险机构。
二、病案复印作用:作为医疗服务的凭证,为个人报销,即医疗保险(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商业保险)、农村合作医疗,医疗纠纷、个人健康等提供资料。
三、病案复印流程:携带有效证件(并携带出院证明或出院结算发票)到病案室→复印工作人员核对证件→填写申请表→调取病案(病案库、病案办公室)→复印病案→盖章→收费
四、注意事项
1、病案复印时须先调取病案,有关详情可咨询工作人员。
2、复印前请在申请表上填写复印用途及要求,如医疗保险、司法鉴定及需要复印几份病历等。
3、复印结束后,请检查复印内容。
4、只复印已出院患者的病案。(特殊情况,未出院患者的病案由临床科室医护人员携带病人病历到病案室复印)。
5、根据自治区发改委(2002)1930号文件规定,病案复印收费标准为:
A 4纸按每张7角收费 A 3纸按每张8角收费
6、病案复印室咨询电话:
内线:2386 外线:0997-213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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