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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师医院廉洁过节“十二个严禁”

发布时间:2016/12/28 21:11:27作者:未知来源:纪检办点击数(0)

元旦、春节将至,第一师医院党委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巩固十八大以来的作风建设成果,持续发力加压,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持之以恒抓好节庆假日纪律作风建设,要求全院党员、干部、工作人员要严守纪律底线,切实做到“十二个严禁”,自觉执行相关纪律规定,严要求、严律己,切实树好榜样、做好表率。

(一)严禁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贺年卡、烟花爆竹、土特产等年货节礼。
(二)严禁借节日走访或以工作汇报名义用公款大吃大喝、相互走访送礼等拜年活动。

(三)严禁违规举办各类年会、节会、庆典等活动,在正常公务接待中严禁超标准超规格接待或不按规定人数陪同就餐。

(四)严禁以各种名义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奖金、实物和各种购物卡、代金券等。

(五)严禁用公款接待回乡过年、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

(六)严禁公车私用,严格执行公车封存停放制度。节日期间,医院公务用车全部封存停放在总值班室前,若有特殊公务必须经由院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后才能使用。同时,严禁违规借用、租用、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车辆。

(七)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或借机敛财。

(八)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反对节日期间“酒局”、“牌局”。

(九)严禁参加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十)严禁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利用节日之机跑官要官。

(十一)严禁索取、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行使职权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各种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或其安排的旅游、娱乐、宴请等活动安排。

(十二)严禁值班人员漠视群众、推诿扯皮、迟到、早退、溜岗、脱岗或值班期间不负责任、不接电话贻误工作。 


编辑:龙斌文
关键字:医院 廉洁 过节 十二个 严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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