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第一师医院电梯安装五方对讲系统采购项目询价函(2023-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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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师医院项目采购询价函
日 期:2023年10月18日
项目编号:DYSYYXJ2023-132
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医院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第一师医院电梯安装五方对讲系统采购项目”院内询价。
2.参与投标人具有合法的营业资格,具有电梯维修改造相关的经营资质。
3.在平台下载“议价函”的供应商请于2023年10月23日,北京时间16:30到医疗保障中心4楼会议室参加院内询价采购或将询价文件按时邮寄至第一师医院招标办。
4.询价文件一正一副(纸质),单独报价单一式二份加盖公章。所有询价文件应密封于同一文件袋中,并加盖单位公章(骑缝章)。
4.1询价文件按照“第一师医院电梯安装五方对讲系统采购项目”(附件1)要求报价。
4.2参与询价时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户行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询价报价为含税报价(人民币),结账时必须提供全额的普通发票。
注:标书文件不按要求密封的、标书文件未按要求制作的不能参加询价。
邀标单位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医院
详细地址:阿克苏市健康路5号
邮 编:830000
电子信箱:591946686@qq.com
联 系 人:刘兴/戚佳佳
固定电话:0997-2138701
手机:13899286518/18160266020
附件一:第一师医院电梯安装五方对讲系统采购项目报价单
公司名称(盖章): 联系方式: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价 (元) | 合计 (元) | 备注 |
1 | 机房1局主机 | 4 | 1#高层两部电梯,外科楼污物电梯一套,药房一套 | ||
2 | 机房2局主机 | 1 | 医技楼1套 | ||
3 | 机房3局主机 | 2 | 2#高层1套 | ||
4 | 电源盒 | 8 | USP电源。包括1#高层2个,2#高层1个,外科楼1个,内科楼2个,老门诊楼2个 | ||
5 | 轿厢分机 | 12 | 1#高层2个,2#高层3个,外科楼1个,内科楼2个,药房一个 | ||
6 | 轿顶分机 | 2 | 内科楼1个,外科楼1个,药房1个 | ||
7 | 地坑分机 | 6 | 外科楼3个,医技楼1个,门诊楼一个,药房一个 | ||
8 | 其他辅材 | 包括电线,膨胀螺丝、天线7根 | |||
合计金额(大写): |
工期: 天 质保: 年
备注:
1、供应商必须按照“第一师医院电梯安装五方对讲系统采购项目报价单”要求提供服务报价,项目内容不得增减、改动。
2、投标供应商具有电梯维修改造相关的经营资质。
3、项目报价包含材料采购、材料、人工、税票等所有费用。
4、本项目预算24200.00元,所有报价不得高于控制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5、本项目采用最低价采购。
附件二、资质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无三证合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组织除外);
(2)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无违法犯罪记录声明务必如实提供,
(4)询价单位须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里。
附件三、兵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兵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为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形象,我单位(本人)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一 、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单位(本人)郑重承诺,我单位(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采购文件、本承诺书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失信 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七)未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八)未曾作出虚假采购承诺;
(九)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我单位(本人)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自愿按照规定将违背承诺行为作为失信行为记录到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并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七十九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并应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供应商(印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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