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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第一师医院公开遴选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服务项目询价函(2023-160)

发布时间:2023/12/15 18:44:50作者:未知来源:不详点击数(0)


第一师医院项目采购询价函 

日期:20231215

项目编号:DYSYYXJ2023-160

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医院邀请合格代理商,参加第一师医院第一师医院公开遴选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委托第三方代理招标服务项目院内询价。(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兵财库[2023]33号)文件要求,本项目择优委托在兵团财政局公布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中的社会代理机构)

2.参与投标人独立法人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具有政府采购代理相适应的经营资质

3.在平台下载“议价函”的供应商请于20231219日,北京时间上午16:30携带投标文件到第一师医院大学生周转房1楼A区会议室参加院内询价。

4.询价文件一正一副(纸质),所有询价文件应密封于同一文件袋中,并加盖单位公章(骑缝章)

4.1询价文件按照第一师医院公开遴选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委托第三方代理招标服务项目”相关要求进行报价。(附件一)

4.2参与询价时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询价报价为含税报价(人民币),结账时必须提供全额的普通发票。

注:标书文件不按要求密封的、标书文件未按要求制作的不能参加询价

 

邀标单位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医院

详细地址:阿克苏市健康路5

    编:830000         

电子信箱:591946686@qq.com

  人:刘兴/戚佳佳

固定电话:0997-2138701

手机:13899286518/18160266020

 

附件一、

第一师医院公开遴选招标代理机构项目招标代理项目报价单

公司名称(盖章):                                联系方式: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描述

数量

代理费报价

(元)

备注

1

第一师医院公开遴选招标代理机构项目

招标代理

第一师医院医共体总院及分院遴选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货物类)

1


本项目要求在2023年12月29日前完成招标

2

第一师医院医共体总院及分院遴选招标代理机构项目(服务类)

1

3

第一师医院医共体总院及分院遴选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工程类)

1

合计金额(大写):



 

 

备注:

1、投标人必须具有本项目相关资质和经营范围,能够完成招标代理的全部工作。

2、本项目报价包含招标代理评委、档案、人工、税票等所有费用。

3、本项目采用最低价采购,投标人按照报价单提供代理服务报价,报价单格式内容不得增减、改动、涂改

4、本项目只接受在《兵团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中的社会代理机构或在阿拉尔市的分支机构递交的投标响应文件。

 

 

 

 

 

 

 

 

 

 

 

 

 

 

附件二、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的事项、要求

1、代理服务事项

(一)配合采购人起草、编制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三个标段的招标文件;

(二)聘请或在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抽取专家对招标文件进行论证;

(三)制作、发布信息公告;

)组织开标、评标活动,记录、整理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编写评审报告,提交评审报告给甲方确认,协助甲方确认中标(成交)供应商。

)答复投标人的询问和质疑,配合采购人答复质疑,组织质疑复核,配合有关部门的投诉处理;

)对影像资料、文件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向采购人移交招标档案;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采购人就上述事项委托给中标(成交)人,中标(成交)人接受采购人委托,并按照采购人的采购需求依法、依规组织该项目的采购工作。

2、代理服务要求

1承担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的中标(成交)人不得参与第一师医院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三个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遴选

2、本项目在第一师医院专用的招标场地进行,招评标人员由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人协商确定。

 

 

 

 

 

 

 

 

 

 

 

 

附件三、兵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兵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为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形象,我单位(本人)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单位(本人)郑重承诺,我单位(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采购文件、本承诺书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失信 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七)未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八)未曾作出虚假采购承诺;

(九)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我单位本人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自愿按照规定将违背承诺行为作为失信行为记录到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并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七十九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并应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供应商(印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印章)

 

日期:       

附件四、

投标代理廉洁承诺书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医院:

一、为了保证贵院采购活动的公平竞争,我公司承诺在代理贵院公开遴选的第一师医院医共体总院及分院遴选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三个标段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做到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坚决拒绝商业贿赂,不发生如下行为:

1、向贵院工作人员或其亲属提供以下不正当利益的行贿行为:

(1)以任何理由送给现金、有价证劵、高档礼品;

(2)报销或支付应由其个人负担的费用;

(3)宴请或邀请去营业性娱乐场所活动;

(4)其他行贿及提供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2、和他人串通投标,或者利用不正当手段谋求中标。

3、投标文件弄虚作假,在问询环节有不诚实的言论。

4、拉拢招评标人员或其他投标人,影响评标工作的公正性。

5、向评标人员施加任何影响或压力。

6、代理本次招标活动,承诺本公司或分支机构不参与第一师医院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三个标段的招标代理服务遴选。

7、在贵院未发布本次公开遴选招标代理机构公告前,遵守保密约定,不向其他具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透露任何招投标内容。

二、我公司如有上述行为之一,自愿接受贵院给予的如下处罚:

1、参与贵院的招标活动,其中标结果无效、已签订代理招标服务合同的自动无条件失效,贵院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贵院可对不良行为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备并予以记录公告。

3、永久进入贵院招标活动的黑名单。

4、贵院可以拒付尚未支付的代理招标服务款项。

5、情节严重的,报请有关部门依法相关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

(法人/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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