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微信
您当前位置:新闻动态 >通知公告 >浏览文章

[公告]第一师医院锅炉房蒸气主管维修改造项目询价函(2023-143)

发布时间:2023/11/20 12:28:25作者:未知来源:不详点击数(0)

第一师医院项目采购询价函 

日期:20231120

项目编号:DYSYYXJ2023-143

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医院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第一师医院第一师医院锅炉房蒸气主管维修改造项目院内询价。

2.参与投标人独立法人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具有参与本次项目相适应的经营资质

3.在平台下载“议价函”的供应商请于20231124日,北京时间下午16:00携带投标文件到第一师医院大学生周转房1楼A区会议室参加院内询价。

4.询价文件一正一副(纸质),单独报价单二份(盖章),所有询价文件应密封于同一文件袋中,并加盖单位公章(骑缝章)

4.1询价文件按照第一师医院锅炉房蒸气主管维修改造项目”相关要求进行报价。(附件一)

4.2参与询价时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户行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询价报价为含税报价(人民币),结账时必须提供全额的普通发票。

注:标书文件不按要求密封的、标书文件未按要求制作的不能参加询价

 

邀标单位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医院

详细地址:阿克苏市健康路5

    编:830000         

电子信箱:591946686@qq.com

  人:刘兴/戚佳佳

固定电话:0997-2138701

手机:13899286518/18160266020

 

 

附件一、第一师医院锅炉房蒸气主管维修改造项目报价单

公司名称(盖章):                                联系方式: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单位

工程量

单价

(元)

合计

(元)

备注

1

闸阀

钢截止阀DN100(国标)

2




2

钢管

焊接、无缝管DN100

200




3

弯头

冲压弯头DN100(国标)

20




4

法兰

法兰DN100(国标)

4




5

螺栓

螺栓M16800

32




6

角铁

55

25




7

钢垫

法兰垫DN150

4




8

防腐、保温

硅酸铝保温、包铁皮

200




9

管道拆除

拆原暖气主管

300




10

油漆

支架

2




合计金额(大写):



 

备注:

1、供应商必须按照第一师医院锅炉房蒸气主管维修改造项目报价单”要求提供服务报价,项目内容不得增减、改动。

2、投标供应商必须具有参与本次项目相适应的经营资质。

3、项目报价包含材料采购、运输、机械、人工、税票等所有费用。

4、本项目控制价:73880.00元,所有报价不得高于控制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5、本项目采用最低价采购,现场二次报价。

 

 

 

 

 

 

 

 

 

附件二、兵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兵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为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形象,我单位(本人)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单位(本人)郑重承诺,我单位(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采购文件、本承诺书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失信 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七)未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八)未曾作出虚假采购承诺;

(九)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我单位本人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自愿按照规定将违背承诺行为作为失信行为记录到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并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七十九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并应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供应商(印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印章)

 

日期:       


编辑:admin1
关键字:
上一篇: [公告]第一师医院新生儿科使用2023年兵团本级卫生健康专项资金购置设备项目询价函(2023-142)
下一篇:[公告]第一师医院门诊楼三楼连廊示教室改造项目询价函(2023-144)
通知公告
便捷服务
最新信息